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机关健康安全风险,减少、控制机关常见健康危害,更好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机关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健康机关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机关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机关主动、专业指导”,通过建设健康环境、完善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机关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 完善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为干部职工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的办公和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第七条 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八条 机关内部设置的食堂应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餐食避免高盐、高油、高糖。
第九条 实行垃圾分类,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全部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十条 厕所设置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
第三章 完善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卫生室),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推进健康小屋建设,提供健康科普材料,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等服务。鼓励机关设置母婴室或哺乳室,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十三条 落实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并开展健康评估。在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下,实施人群分类健康管理,关心关爱女职工健康。
第十四条 制订聚集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第十五条 鼓励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干部职工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宣传教育、自我调适技能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十六条 倡导干部职工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面向全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干部职工健康素养。鼓励开展“健康达人”评选。
第十八条 建设无烟机关。机关内设置显着禁烟标识,室内全面禁烟,为干部职工戒烟提供必要的支持。干部职工在公共场所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第十九条 倡导全民健身文化,设有健身设施,组织开展职工健身活动。落实工间操制度。传承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第二十条 建设节约型机关。干部职工树立珍惜水电、绿色出行、反食品浪费等意识,开展“光盘行动”,外出自带水杯等,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产品使用。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将健康机关建设纳入单位发展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析评估机关人员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健康机关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制订促进干部职工健康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卫生管理、定期体检、工间操、无烟单位、健康教育、员工休假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将健康机关建设与机关党建、团建、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健康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