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中小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风险,减少、控制常见健康危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更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学校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健康细胞”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健康学校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学校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主责、专业指导”,通过建设健康环境、完善健康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化等,不断提升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实现学校建设与师生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六条 教室、学生宿舍、厕所、运动场所等建筑设计和基本设施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教室采光照明、室内声环境、课桌椅配备、电子屏幕产品等达标。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
第七条 校园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配置洗手设施,教室每日通风换气。校园设施设备环境检测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垃圾分类、清理及时。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
第八条 校内食堂、分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校内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实行明厨亮灶。为师生提供营养均衡、烹调合理的餐食,避免高盐、高油、高糖饮食。学校饮用水供应充足并符合国家标准。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出售食品的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现象。建设期间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九条 校园内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校园周围环境、交通环境和治安环境,防止师生发生伤害。建设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完善健康服务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设置校医院、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鼓励与当地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合作,为师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一条 落实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建立师生健康档案,针对师生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 配合开展学校传染病监测,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新生入学、转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第十三条 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针对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培训。
第十四条 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服务,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为有需求的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和援助。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十五条 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鼓励将健康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结合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和技能的考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通过课堂、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教授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与伤害防控、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落实眼保健操制度。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等电子屏幕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鼓励采用纸质作业。学生近视率应逐年下降。
第十八条 落实体育课课时要求,中小学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倡导家长落实学生每天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发展特色体育项目,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运动技能。学生肥胖率应逐年下降。
第五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十九条 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健康标识等多种形式传播正确的生命观和健康理念,传承中医药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校园健康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通过家长会、家长健康讲座、告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对学生健康的关注,家校携手共同促进学生健康。
第二十一条 建设无烟学校,在校门口及校内重点区域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无人吸烟,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现象。师生应带头在公共场所遵守控烟有关规定。校园周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第二十二条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珍惜水电,爱粮节粮,垃圾分类投放。
第二十三条 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假冒伪劣食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第二十四条 营造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教职员工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关爱身体残疾、家庭经济收入低、留守儿童等学生,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和生活帮扶。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以及体罚、性侵害等事件发生。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将健康学校建设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 分析评估师生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制订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制订促进师生健康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教学过程卫生管理、健康教育课程、重大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管理、师生健康体检、校园禁烟、校园欺凌防治、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成瘾预防管理及校方责任险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多方沟通渠道,动员学校师生、家长、社区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健康学校建设。鼓励建立健康副校长派驻制度,共享体育场地设施、卫生健康服务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