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市本级及监督指导县(市)区保障性任务建设、公租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住房保障信息等工作。参与全市住房保障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等工作。